发挥农村基层组织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

乡村治,百姓安。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这是推进乡村治理的重要举措,是乡村振兴的必然要求,也是增强治理能力与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方面。    一是建强农村基层党支部。落实村党组织5年任期规定,因地制宜推动全国村“两委”换届与县乡换届同步进行,实行乡镇和村换届整体统筹、上下衔接、协同联动。要持续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按照“增加先进支部、提升中间支部、整顿后进支部”的要求,以县为单位全面排查,不设比例、逐个整顿、应整尽整,发现问题就要整顿。    二是选优配强农村党支部书记。基层党组织强不强,关键看带头人。实施村党组织带头人整体优化提升行动,全面落实村党组织书记县级备案管理制度,加大从优秀大学生、产业带头人、退役军人、外出务工经商人员中选拔培养村党组织书记力度,配齐配强班子。加强面向基层党支部书记的培训。加强村级后备干部力量储备,取保源头活水。三是加强和改善村党组织对村级各类组织的领导。始终坚持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地位不动摇,建立健全以基层党组织为领导、村民自治组织和村务监督组织为基础的村级组织体系,确保党在乡村各项事业中始终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强化村党组织在乡村治理中的领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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