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际进行的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总有不少单位为了避免双重征税,将一份完整的工程总承包合同拆分为多份“设计、采购、施工、调试服务”等相互独立的子合同,那么如何认定工程总承包则是我们需要考虑的问题。
一般来说,在我国一般因为招投标的问题,为保证工程总承包商的唯一性,在拆分工程总承包合同时,双方一般会签订总体框架性的“桥接协议”。于是在有“桥接协议”的情况下,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总体合同关系一般仍认定为工程总承包,而如果没有,那么不同的合同之间应做区别对待。
而针对工程总承包合同,它到底是承揽合同还是建设工程合同也存在不少争议,一般而言,我们还是更多的认为工程总承包合同属于建设工程合同。
而一旦认为工程总承包合同属于建设工程合同,那么在工程总承包单位承揽项目后再进行分包就需要特别注意,虽然可以分包,但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其余分包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如果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无相关约定,且未能得到建设单位的书面确认,那么分包就会存在违法风险。
在工程总承包项目中,这些都需要特别注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