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diào),《说文解字》“弔,问终也。古之葬者,厚衣之以薪。从人持弓,会驱禽。多啸切。”会意字,本意就是慰问死者的亲属。看许慎的解释是认为,上古时期还没有发明棺材土葬,就用厚厚的柴草覆盖在死者身上,孝子拿着弓守在尸体旁边驱赶鸟兽,来吊唁的亲友也要在旁边帮忙。这当然是根据小篆字形演绎的。段玉裁注引《吴越春秋》“古者人民质朴,死则裹以白茅,投于中野。孝子不忍见父母为禽兽所食,故人持弓助之。此释弔,从人、弓之意。”这段文字也差不多,只是“厚衣以薪”变成了“裹以白茅”,这只是各地风俗不同吧!也有人从葬字的字形分析,早期的葬礼就是把尸体放在草从中。这些都是土葬发明之前的习俗,发明土葬后,我们国人就讲究入土为安了,近些年来政府大力移风易俗,提倡火葬。
甲骨文字形则象人背着一个带绳的弓箭,就是矰,会人射飞鸟的意思,有文字学专家认为是缴的初文。但是,我觉得孝子背的箭不管带绳不带绳,差别不太大吧!带绳方便箭矢的回收。后来楷书化成吊,可能是因为吊丧习俗改变了,带点布帛礼品,又用言语慰问孝子,所以从口、巾会意吧!千字文中用的是《辞海》第二条释文“怜悯;伤痛。”
民(mín),《说文解字》“众萌也。从古文之象。弥邻切。”象形字,段玉裁在《说文解字注》中认为,萌就是懵懂无名的样子。这样解释庶民的特性,也许有些牵强。徐灏《说文解字注笺》则认为,许慎收集的古文民字象草木萌芽的样子,所以民可能是萌的初文,这是部分文字学家的观点,后来民字被借用于表达黎民,才又创造了萌字。从这一派观点看,甲骨文、金文的民字,应该是种子初发芽先长出根部的象形。张舜徽《说文解字约注》“象种子初化句屈之形。”
另一派以郭沫若先生为首的则认为甲、金文民字,是用尖锐物刺左眼之形。郭老在《甲骨文字研究》中说“均作一左目形,而有刃物以刺之……周人初以敌囚为民时,乃盲其左目以为奴征。”这毕竟只是揣测之言,我们在先秦史料中几乎没有发现对战俘刺瞎左眼的记载,而且《左传·昭公七年》“天有十日,人有十等……故王臣公,公臣大夫,大夫臣士,士臣皂,皂臣舆,舆臣隶,隶臣僚,僚臣仆,仆臣台,马有圉,牛有牧,以待百事。”这段传文中列举各级奴仆中并没有民,这样看来我更倾向于民是萌的初文说。千字文中的词义应该采用《辞海》第二条释文“古代泛指被统治的庶人。”
伐(fá),《说文解字》“击也。从人持戈。一曰,败也。房越切。”会意字,接着查“击,攴也。”“攴,小击也。”“败,毁也。”“毁,火也。”伐当然不会变成火,这样看来,伐有两个意思,一个是攻击、打击,另一个是毁坏、败坏。许慎从小篆字形分析,认为伐的本义是人拿着戈这武器,攻击、打击对手。但是,从甲骨文看,伐字更像用戈砍敌人的头。李孝定《甲骨文字集释》“象戈刃加人颈,击之义也。非从人持戈。”无论从哪个角度来说,伐字的本义是攻击、砍杀敌人,大概没有争议。千字文中用的引申义,应该是《辞海》第三条释文“讨伐;攻打。”
罪(zuì),《说文解字》“辠,犯法也。从辛,从自,言罪人蹙鼻、苦辛之忧。秦以辠似皇字,改为罪。徂贿切。”会意字,从许慎的这段解释,我们知道犯罪的罪字,在先秦写成辠。许慎的这个说法来源于什么,我们也无从考证,大家都知道秦朝有过焚书坑儒,是个思想专制的时代,民间几乎没有典籍留存,而官方的书籍也被项羽一把火烧得精光。所以我们现在传世的书籍,大都是汉代搜集整理的,自然辠字很少见,习惯了用罪字替代。
“罪,捕鱼竹网。从网,非声。秦以罪为辠字。徂贿切。”形声字,许慎提到的罪字本意是竹网,好象没人这样用,都是用的犯罪这个假借和相关的引申义。千字文中的词义,就是《辞海》第一条释文“作恶或犯法的行为。”人们常说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这样看来罪字从网部,也是可以的。小篆中网还是很清晰的,隶书的网部就有些抽象了,到了楷书网变成了罒。
吊民伐罪,就是怜悯民众的苦难,讨伐作恶的君王。和下文周发殷汤一起,讲述的是历史上著名的革命事件,这是发动起义战争的光明正大的借口,用现在人的话讲,就是发起革命行动,拯救百姓于水深火热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