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不是给错了
回家路过小绿车停放点时,捡到一张身份证,看证件上的住址,主人家在吴中区。
现在出门,一要手机,二要身份证。本人发现身份证丢了,肯定会着急上火地挂失重办。这一点能够感同身受,多年前,我们路过淮南,那时候小偷比较猖獗。坐公共汽车时,我和先生两个人的钱包都丢了,随之身份证也被偷走。
后来重办身份证,还费了一番周折。因为能感同身受,就琢磨着如何把捡到的身份证物归原主。
今早去做事,在区政府门口碰到了一位穿警服值勤的人员。仔细看了看他的胸牌,写的是特警,就停下脚步,询问:这个捡到的证件交给他行吗?考虑到他们能够很容易地联系到失主。
特警小伙倒没有犹豫,伸手接过身份证,我也如释重负。闲来网上翻了翻特警和警察的区别,才发现早上的行为有些欠妥,特警主要从事防暴治恐,像找身份证的失主这样的事情,都有警察出面解决。
这么一说,我是给错了。特警接下来应该用他的方式解决出现的突发情况。他既然接了,也一定会想办法联系到本人的吧。
“我在马路边捡到一分钱,交给警察叔叔手里边”,这句歌词在脑海里根深蒂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