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as vernünftig ist, das ist wirklich,
und was wirklich ist, das ist vernünftig.
——Hegel
这句话一般被人翻译为“存在即合理”。
然后,普通人的理解一般就成了——发生了的东西,总是有它的道理的。
我感觉这个现象的发生本身的确是有它的道理的,嗯嗯。
关于黑格尔这句话的理解,我们最后再说,先来说说那句——一样东西如果是存在的,就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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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说,存在即合理。
这句话乍听下来似乎很有道理,但细细一想,却发现是一句废话。
比如说,什么叫“合理”?(PS:黑格尔本人对这个问题是有明确的说法的,不存在这里的问题。但大多数滥用这句话的人对此基本都不理解。)
合理是一个没有明确定义,至少不能算是能让人达到望文生义的境界的术语。
比如说,歪理是不是理?如果歪理是理,那么合乎歪理也是合理,这个说法本身就看上去很不合理。
如果歪理不是里——这点看来非常显然——那么我们就必须面对一个问题:合理的理到底是什么理?
我有一套理论体系,我说了一句话,很合我的理论,这算不算合理?
如果我的理论体系和你的理论体系不相容,那么我说的话到底算不算合理?
更有趣的是,既然存在即合理,那即是说存在与合理是等同的,那也就是说,允许这么一种情况的出现——
在还没有任何人存在的时代,宇宙中就有了物质等等类型的存在,这些存在是合理的——那么,请问,它们合的是什么理?大概只能是物理。
于是,似乎这句话就成了——存在的就是合物理的。
这句话似乎总没有错,如果一样东西可以在现实中存在,那么必然是符合物理规律的。
所以,存在即合理这句话似乎在告诉我们这么一点:大家要懂物理。
Holy Shit。
存在即合理,如果被理解为存在就是合理,那么反过来说,合理也就是存在——所以,如果我们凭空构思了一套规则,构思了一个凭空的事物,那么这个事物就必然是存在的,虽然并不存在于现实世界,但总是存在于某个地方的,比如概念界。
如果这个说法是成立的,那么就是说,即便在现实世界中不存在的东西,它也是合理的,于是存在即合理这句话就推理出,这个存在并不表示现实存在,于是现实中存在与否,都是合理的。
反过来,如果我们凭空构思了一个现实中没有的东西,也不要惊慌,按照存在即合理,以及合理即存在,你的虚构之物总是合乎某个理的,于是就回到了维特根斯坦的理论:我们只能言说我们能言说的,对我们不能言说的绝口不提。只不过这里的“言说”是以“想像”的形式发生的。
但,这样的话,存在即合理这句话本身就没什么意义了,成了一句废话。
所以,我们只能进一步约束——存在即合理,但合理不一定存在。这里的存在只能特指现实存在——关于现实存在是否是物理存在,这个以后有空再说。
好了,现在我们就面临了一件有趣的事:存在的就是合理的,但合理的不一定存在。这倒是为存在如何消亡提供了合理的途径。
现在,总结一下,对于这个命题(当然,并不是黑格尔的原句),我们所有的是:现实存在的一定符合某种道理,但符合某种道理的未必现实存在。
那么,这种合理的“理”是否为存在的延续提供了理论保障呢?事实上,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到:并没有。
如果我们将“合理”视为存在的前提,从而存在是合理的必然逻辑结果,那么这样的做法就与之前所提到的“但合理不一定存在”的事实相矛盾。
也就是说,通过“合理不一定存在”,我们可以知道“不存在即合理”这句话也是和“存在即合理”具有相同的有效性的。更进一步,由于泛泛的“合理”可以同时对现实存在于现实不存在做出支持,于是我们也可以说“出现即合理”,甚至“消亡即合理”。
也即,合理对于存在、不存在、从不存在到存在、从存在到不存在这四个状态都可以给予支持,那就是说,这个合理对于存在来说就不是充分条件。
也就是说,实际上存在的客体也许符合某个道理,但这个道理并不能保证这个客体在未来可以继续存在下去,因为从存在到不存在也可以符合这个道理。
于是,我们就发现,存在与这个“道理”之间的关系是这样的:
存在符合这个道理,但符合这个道理的未必存在,而这个所符合的道理同时也不能保证这个存在下一刻依然存在。
这是什么情况呢?这既是说,存在到底是否存在这件事本身与它所符合的那个道理之间没有实在性上必然的关联,只有概念上的必然性。
换言之,合理性本身不能提供存在之所以存在的任何支持,从而存在之所以存在的“道理”与这个合理的“道理”必然不是一体的。
而,如果我们将存在的限定在实际存在这点上的约束去掉,那么这个关系倒是明确了:可以既存在于现实界又存在于概念界的对象之所以存在就是因为那“某个道理”——也就是说,如果我们认为这个“某个道理”是某种精神上的概念,那么这种精神上的概念必然对应于或者现实界的客体或者概念界的对象,两者总是互为映射的。
但这其实是一句废话,就如此前所说的——你能想象出的东西必然符合想象的规则,而所有符合想象的规则的对象总有一天会被想象出,但这于现实来说一点意义都没有——或者,就如维特根斯坦所说那样。
所以,我们现在所得到的,是这样的:
如果认为存在可以指存在于概念界的存在,那么存在与其合理性之间的关系是很强的,但这样的存在及这种联系本身对现实世界来说作用不大;如果存在只能指代现实界的存在,那么存在与合理之间的关系就是没有实证上的关联只有概念上的名义,合理性无法该处存在为何存在,也不能给出存在是否会继续存在。
要给出后两个问题,那么这种合理性的“理”就不能是如此宽泛的理,而必须是某些更实际更具体的理,从而也就面临着可能存在不合此理的存在的风向——从这点来说,这种约束在很大程度上就破坏了存在与合理之间的必然联系,使得我们只能研究存在的一个子集与所要求的合理性之间的关联,而不再具备泛泛而谈所有存在的能力。
那么,是否可以找到这么一种“合理性”,其所针对的是所有现实存在的,并且为他们的持续存在提供依据呢?
这可以看作就是黑格尔所作的事了——我们终于回到了开头那句话的本意——
Was vernünftig ist, das ist wirklich, und was wirklich ist, das ist vernünftig.
这句话的理解,可以这么来认为——
一切符合(黑格尔所认为的)辩证逻辑的绝对精神的东西,都是可以存在的(虽然当下可能不存在);而所有已经存在了的东西,都符合这种辩证逻辑绝对精神。
这里的存在wirklich并不是现实存在或者物理存在,而是“合乎辩证逻辑的存在”。而所谓辩证逻辑也就是那个“绝对精神”,其实是非常形而上的东西,大概可以等价于理论物理学家所认为的那永恒存在且不变的“大统一物理定律”一样的存在,是一种“绝对的真理”。
所以,这句话的意思就是:符合绝对真理的东西就是实在的东西,虽然其现在未必已经出现;而所有已经出现的现实存在之物,都是符合绝对真理的。
这其实更可以看作是对什么是存在的定义,而不能做任何别的用处。
符合绝对真理的东西到底是否可以不存在呢?按照现代的理解,当然可以。所以这种绝对真理并不必然导致存在的现实存在,存在依然可以存在于概念界。那么这种绝对真理是否可以保证已经现实存在的存在继续于现实中存在呢?这个就不知道了。。。。。。
但,至少这里的“绝对真理”比之前所提到的那种泛泛的“理”是具体了不少,至少在黑格尔严重就是他的辩证逻辑,已经具有了实在的形体(吧),所以算是达成了我们的目标。
最后,让我们回到最开始的那个非黑格尔的普通大众所理解的厚黑绥靖性甚至可以说是放纵性的“存在即合理”的讨论上来。
我们已经看到,如果这个合理所说的是“存在某个‘理’来提供存在的支持”,那么在泛泛而谈的时候,这个理同时也可以给出不存在的支持,以及在存在于不存在之间状态转换的支持。
因此,仅仅是泛泛地说有一个理来支持存在,这并不代表任何事,因为你并不能由此给出这个存在将继续存在下去的证明。
而,普通大众在使用“存在即合理”这句话的时候其实往往想做的并不是用它来“证明”存在将继续存在下去,仅仅是在表达“这东西存在总是有道理的,所以它应该继续存在下去”,这一完全没有逻辑联系的非理性意愿。
合理的理性的做法,是给出它存在的理具体是什么理,然后利用这个理来论证它将继续保证存在的存在——但,很可惜的是普通人在使用这句话的时候往往不曾意识到还有这么一个步骤。
那么,当你在说“存在即合理”的时候,你所说的到底是什么存在与什么合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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