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结算问题

建工解释一:

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从主旨上来说:合同法58条,材料及劳务建设不能返还应当折价补偿。其次,工程质量是建设工程的生命,竣工验收是交付使用的前提,因此把竣工验收作为“无效合同,有效处理”的一个前提。

从背景上来说,建筑主体的不规范,导致大量无效合同的产生,如何折价补偿、快速解决矛盾成为问题。同时产生如下争锋:

1、工程验收合格,合同是否认定有效。从下列方向考虑,构成要件和法益。质量合同不是合同有效的唯一必备条件,与合同法规定不符,其次容易结果导向,变相鼓励不规范经营。

2、折价补偿的问题。一个观点就是朴素的合同无效的本质,返还造价成本,造价成本和合同价款的差价为损失,损失按照过错责任分担。当然关于造价成本的计算方式,分了三种,分别是鉴定机构按建筑工程定额标准计算、鉴定机构按市场价格信息计算、以及区分合同价款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前两种均由行政主管部门发布)还有一个观点就是,工程质量合格之后,区分合同效力的意义不存在,有利于平衡双方之间的关系,社会效果好。

最终的处理结果,无效合同有效处理肯定是与法理相悖,但是有利于保障工程质量。这是根本原因,其他的个人认为都不是理由:举例来说,成本标准不好判断,鉴定带来诉讼成本增加,诉讼时间增长,发包人市场带来的效果是低于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标准等。

从法益上来说,应该是选择了保证工程质量和节约部分案件诉讼成本。

涉及的交叉问题:

1、未完工工程的结算。

2、合同约定不明未结算。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转载或内容合作请联系作者
平台声明:文章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由作者上传并发布,文章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简书系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推荐阅读更多精彩内容

  •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 为统一裁判尺度,依法妥善审理建设工程施工...
    王信泽阅读 2,616评论 0 0
  • 先知者,不可象于事,不可验于度,不可取于鬼神,必取于人,而知敌之情者也。
    子鱼_cd6d阅读 105评论 0 0
  • 格局有多大,事业就有多大 《易经》五位是天位,如乾卦九五“飞龙在天”,就象征着人生到达巅峰。 然而“高处不胜寒”,...
    宁静996阅读 441评论 2 4
  • D&DEPARTMENT PROJECT,是设计师长冈贤明于2000年创立的以“长效设计”为理念的店铺型活动体。一...
    E呓阅读 763评论 0 0
  • 昨天中午跟家人一起吃饭,我爸说随便吃点就行了,我拽着他们到凤凰楼去了。 吃完了一不小心说了句,饭一碗要五块,我爸在...
    Maggielxx阅读 247评论 0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