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标准化的区分
李心天对正常心理和异常心理提出以下四类标准(四标准)
1·医学标准
精神障碍是躯体疾病。如果一个人的某种心理或行为被疑为有病,就必须找到他的病理解剖或病理生理变化的根据。在此基础上认定此人有精神障碍,其心理和行为表现,则被视为疾病的症状,其产生原因归结为脑功能失调。临床医生深信,有精神障碍的人的脑部,应当有病理过程存在,当前没有发现的将来肯能会发现,患者的大脑中已经发生了精细的分子水平的变化。
2·统计学标准
在普通人群中,人们的心理特征在统计学上服从正态分布。这样一个人的心理正常或异常,就可以根据其偏离平均值的程度来决定。以统计数据为依据,确定正常与异常的界限,多以心理测验为依据。统计学标准提供了心理特征的量化资料,其操作简便易行,便于比较,受到很多人欢迎。但也存在缺陷,智力超常或非凡创造了的人在人群中是少数,但很少就被人认为是病态。特殊情况下,有些心理特征和行为也不一定服从正态分布,而且心理测量的内容同样受社会文化的制约。所以说,统计学标准的普遍性也只是相对的。
3·内省经验标准 涵盖两个方面:
1)·患者的内省经验:如果患者觉得自己有焦虑、抑郁或有自己说不出的不舒适感,觉得自己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
2)·观察者的内省经验,被观察者与观察者自己的经验比较,从而对被观察者做出正常还是异常的判断。这种判断具有很大的主观性,因各自的经验不同,所以平定行为的标准也不近相同,甚至截然相反。
4·社会适应标准
正常人的行为符合社会的准则,能根据社会要求和道德规范行事,我们说他的行为是一种社会适应行为;如果由于器质的或功能的缺陷,使得某个人的社会行为能力受损,不能按照社会认可的方式行事,那么我们就认为此人有精神障碍。
二、心理学的区分原则(三原则)
郭念锋认为,区分心理正常与异常,应该从心理学角度切入,以心理学对人类心理活动的一般定义为依据,只有这样,才能使问题明朗化。
根据“心理是脑对客观事物的主观反映”,提出以下三原则,作为区分心理正常与异常的依据。
1·主观世界与客观世界的统一性原则
因为心理是客观现实的反映,所以任何正常心理活动和行为,在形式和内容上必须与客观环境保持一致。
如果一个人坚信他看到了什么或听到了什么,而在客观世界中当时并不存在引起他这种感觉的刺激物,就可以认定,他的精神活动不正常了,他就产生了幻觉(幻视和幻听);
如果一个人的思维内容脱离现实,或思维逻辑背离客观事物的规定性,并且坚信不疑,酒客认定他的精神活动不正常了,他产生了妄想;
如果一个人的心理冲突与实际处境不想符合,并且长期持续、无法自拔,我们就可以认定,他的精神活动不正常了,产生了神经症性问题;
以上都是观察和评价人的精神和行为的关键,我们称之为统一性(同一性)标准,人的精神和行为与外界环境失去同一性,必然不能被人理解。
在精神科临床上,常把有无“自知力”作为判断精神障碍的标准。所谓无“自知力”或“自知力不完整”是指患者对自身状态的错误反应,又或“自我认知”与“自我现实”同一性的丧失。其次还把“现实检验能力”作为鉴别正常心理和异常心理的指标,以认知和客观现实的一致性为前提。
2·心理活动的内在协调性原则
各种心理活动过程(知情意)具有协调一致的关系,如一个人遇到高兴的事,会产生愉快的情绪,欢快的向别人述说自己的内心体验,这样我们就可以说他有正常的精神和行为;如果不是这样,而是用低沉的语调向别人述说令人愉快的事,或者对痛苦的事做出快乐的反应,那么我们就说他的心理过程失去了协调一致性,成为异常状态。
3·人格的相对稳定性原则
人格心理特征一旦形成,便有相对的稳定性。在没有重大变革的情况下,一般是不易改变的。
在没有明显外部原因的情况下,一个人的人格相对稳定性出现了问题,我们也要怀疑这个的心理活动出现了异常。例如:一个用钱很仔细的人突然挥金如土,或者一个待人接物很热情的人突然变得很冷漠,如果我们在他的生活中找不到足以使他改变的原因,那么可以说他的精神活动已经偏离了正常轨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