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以停水、断电的方式催缴物业费是否合法?

陈某是某小区的业主,2023年6月,陈某认为物业服务不到位拒绝缴纳物业管理费,该物业公司随即对陈某所在的房产进行断水断电,催促陈某交物业费。

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是一种具有委托性质的物业服务合同关系,物业公司依据其与业主(或业主委员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对小区提供物业管理等并有权收取物业费用,业主则应遵守物业管理规约并承担缴纳相应物业费用的义务。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适用的是《物业管理条例》以及与物业管理有关的规定和合同。而水、电的提供者是自来水公司和供电局,供水、供电合同的当事人是业主与自来水公司和供电局。

物业公司与业主、业主与自来水公司和供电局之间的法律关系是不同的,各自独立。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只有当发生了业主逾期不交付水费、电费的情况下,自来水公司和供电局经法定程序才有权终止供应水、电。否则,其他任何单位,包括物业公司都无权停水、断电。

根据《民法典》第944条第2、3款“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根据该规定,上述案例中,物业公司以停水、停电的方式催缴物业费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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