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时期是中国历史上大动荡、大分裂的时代。在乱世中,有远见的统治者为了稳固政权,都很重视政治制度建设。所以,这个时期监察制度最显著的特征,就是御史监察机构的完全独立和谏官组织的系统化。
魏晋时,御史台不再隶属少府,而成为由皇帝直接掌握的全国性的监察机构。晋以后,御史中丞下设殿中御史、检校御史、督运御史等,分掌内外监察之权。南梁、后魏、北齐的御史台(即南台)和后周的宪台,仍以御史中丞为主官,北魏称为御史中尉。
由于监察长官权力过大,为了加强控制制约,开始出现了防范监察官员犯法渎职的规定。如果群臣中因犯罪被查办,但御史中丞失纠,也要追责。
魏晋以后,为了防止监察机构徇私舞弊,统治者明确规定御史中丞不得由大士族充任。
为了更好地纠举百官,保证御史行使弹劾权,魏晋南北朝时期还允许“御史风闻奏事”。
所谓“风闻奏事”,就是举报人可以根据传闻进行举报,不必拿出真凭实据,也不署名。风闻奏事所涉范围很广,不论有无事实,也无论是否与事实相符,皆不深究御史责任。这种做法被后世效仿,成了历代保护御史奏弹的重要制度。
同时,言谏组织也开始有自己的独立机构。在曹魏时期,开始设立侍中寺,作为掌规谏的言谏机关,属官有散骑常侍、给事中、给事黄门侍郎、员外散骑常侍、谏议大夫。
这个时期,随着三省制的逐渐形成,谏官组织或归属门下省(即汉代的侍中寺),或归属于集书省。集书省是南北朝时期为了强化言谏,从门下省分出来的,其长官为散骑常侍。
总之,魏晋南北朝时期的言谏官,可以直接与皇帝讨论国政,有权驳正政令违失,“讽议左右,以匡君失”,职权大大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