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大自然是人类赖以生存发展的基本条件。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必须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划发展。
生态文明建设,离不开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要加快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推进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科学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完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加强生物安全管理,防治外来物种侵害。
生态文明建设,离不开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要立足我国能源资源禀赋,坚持先立后破,有计划分步骤实施碳达峰行动。完善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重点控制化石能源消费,逐步转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深入推进能源革命,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加大油气资源勘探开发和增储上产力度,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统筹水电开发和生态保护,积极安全有序发展核电,加强能源产供储销体系建设,确保能源安全。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制度,健全碳排放权市场交易制度。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积极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全球治理。
作为自然资源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发挥职能助力美丽中国建设,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推进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