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 明

兹证明我村《大山畜禽养殖专业合作社》,座落于白塔畈镇项冲村,捅有办公占地面积300平方米,畜禽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并配有养殖设备,所有办公及厂房建筑、设备、设施相应产权均归汪仁友所有,情况属实。


          特此证明


                      2017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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