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店女老板被醉汉殴打后还手,是正当防卫还是互殴。公安机关定性为互殴,可面临4万元的赔偿款,女老板请求撤销行政处罚,最终法院这样判决。(案件来源:央视新闻)
近几年,山东淄博以烧烤出圈,张女士恰巧赶上了这波热潮,饭店的生意越来越红火。就在张女士满心憧憬自己的未来生活时,却遇到了一件糟心事。
2020年11月22日晚上9点多,张女士像往常一样,在饭店里照顾生意。当时正值冬季,客人并不多,零零散散的只有几位顾客。就在这时,从外面来了两位客人,张女士忙迎上去,安排好了位置,可这两名客人明显喝多了,让张女士继续拿酒来,张女士拿了几瓶啤酒过去,对方的一名男子拿着酒瓶放到桌角,用桌子边缘来起瓶盖。
张女士的桌子都是新的,她心疼自家桌子怕磕坏了,忙上前劝告,并拿来了开瓶器,可是对方一名男子冲着张女士大声嚷嚷,还拿起桌上的酒瓶狠狠地摔在了地上,把所有人都吓了一跳。
张女士见对方喝多了情绪还激动,就想打电话报警。可张女士刚拿起电话,对方姓刘的男子就边辱骂边挥拳打向了张女士。刘某三次挥拳,张女士被打得倒向了另一旁的桌子。
张女士被这突如其来的殴打打懞了,她随手拿起桌上的啤酒瓶朝刘某反击。随后两人扭打在一起,刘某将张女士压制在地上。很快,周围的群众就把二人拉开了。
警察很快到达了现场,只见现场一片狼藉,刘某满脸是血,而张女士身上也有多处擦伤。刘某的伤情后经鉴定已达轻微伤。
公安机关见此情况,以行政案件对双方当事人立案。经过查看现场的监控视频以及询问双方当事人及证人后,公安机关认为双方的行为都应当给予行政处罚。于是对刘某以寻衅滋事殴打张女士,处以行政拘留六日。对张女士用啤酒瓶殴打刘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罚款200元。
案件至此,张女士也坦然接受了,毕竟自己还要做生意。可让她没想到的是,刘某居然要求张女士赔偿他的医药费、误工费等共计4万元。明明是自己被打在先,迫不得已才还手,再说刘某的伤情也花不到4万元。张女士觉得自己是正当防卫,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不正确,如果没有这个处罚,刘某凭什么向自己要4万元,于是张女士开始了漫长的诉讼,只为求一纸公正。
最终法院会如何判决呢?本案是否构成正当防卫呢?
释案说法
根据《刑法》第20条及公安部相关解释,正当防卫的认定需满足以下条件:
1.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侵害行为具有现实性和紧迫性;
2. 防卫意图:出于保护合法权益的目的,而非报复;
3. 针对性:防卫行为针对侵害者本人;
4. 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防卫手段与侵害强度基本相当。
本案当中, 刘某殴打张女士在先,张女士出于自保,用啤酒瓶反击刘某。张女士在面对刘某的不法侵害时,为了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针对刘某实施了殴打行为,其目的是为了阻止刘某对自己的进一步伤害,刘某用拳打殴打张女士的行为以及张女士用啤酒瓶殴打刘某的行为,因刘某是彪形醉汉,张女士是身形瘦弱的女子,从伤害强度上来看,基本相当。
张女士的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四个条件,属于正当防卫行为。那么,正当防卫是刑法理论上的,而对于行政案件是否适用呢?
公安部在2007年的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为制止正在进行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而采取的措施,不属于违法行为。也就是说,正当防卫同样适用于行政案件。
2021年5月,张女士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经过一审、二审和再审,法院均驳回了张女士的请求,认为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正确。张女士向检察机关提出了诉讼监督的申请。
在检察机关调查当中,也发现了新的证据,张女士的饭店靠近墙边有铁质的暖气片,冲突发生时刘某将张女士压倒在地上,不排除刘某撞到暖气片导致面部受伤的可能性。法医鉴定也支持了这一点。
基于此,检察机关认为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提请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抗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1月对这起抗诉案件开庭再审。
最终法院认为,张女士的行为是为了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避免遭受更大的损害迫不得已随手拿起身边物品进行反击,属于制止不法侵害的正当防卫行为,不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决定撤销原审判决及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
至此,张女士的多年维权告一段落,张女士表示自己终于落了一块石头,可以安心的经营餐厅了。
事件报导后,引发了广大网友的热议,有网友认为检察机关的抗诉,彰显了法律的公正,不应当再出现“各打五十大板”的和稀泥式执法。也有网友认为,刘某的伤情明显严重,张女士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不应当撤销行政处罚。
笔者认为,本案的最终处理结果,体现了我们国家“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法治理念,也对我们在面对不法侵害时如何合法维权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亲爱的读者朋友们,你们对本案如何看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