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提戈涅》 索福克勒斯(公元前496~406)年 创作于公元前441年 古希腊剧作家诗人
故事发生在古希腊的忒拜国,俄狄浦斯王杀父娶母后,生下了二个儿子,厄忒俄克勒斯和波吕涅刻斯,以及二个女儿安提戈涅和伊斯墨涅。二哥波吕涅刻斯,凭借着他的舅父的势力回国来和他的哥哥厄忒俄克勒斯争夺王位,结果俩兄弟在自相残杀中双双而死。他们的舅父克瑞翁乘机攫取了王位,当上了忒拜国的国王。此时他下令厚葬波吕涅刻斯并为他举行盛大的葬礼,却也宣布厄忒俄克勒斯为忒拜国的叛徒,不允许任何人来埋葬他的尸首,他的尸首留给飞禽和野狗,违反者将被乱石砸死。
科瑞翁作为一国的国王,他的禁葬令即是国法。然而他的禁葬令却与古希腊的宗教而相悖。古希腊人相信,如果死者得不埋葬,他的阴魂便不能去冥土,他的亲人有义务来埋葬死者。这使得死者的妹妹安提戈涅处于两难的境地,依照神律,她必须安葬哥哥,以免亵渎神灵,按照国法,她又不能安葬她的哥哥。于是她把她的妹妹伊斯墨涅叫到王宫门外,告诉她是否愿意一起去安葬她们自己的大哥,妹妹拒绝了姐姐的建议而不欢而散,并谴责了她的怯懦的行为。
安提戈涅毅然地独自一人地去安葬了她的哥哥,并为他举行了应有的葬礼的仪式,因此而遭到国王的囚禁,囚禁于一个墓穴之中,并下令处死。后来国王听信了先知的预言而有所悔悟,便前去墓穴想释放安提戈涅,但她已经自缢于墓穴中。她的未婚夫,也就是国王的儿子海蒙,见父亲的残忍的手段,愤怒之下杀父未遂而殉情自刎,抱着他的未婚妻的尸体死去。国王的妻子听到儿子的死讯后,痛苦之极也自杀身亡了。一连串的打击使得这个傲慢的统治者十分的茫然而不知所措。
该剧是古希腊悲剧中的一部经典的戏剧,一直以来对该剧的隐喻意义,有着不同的解释。剧中主人公对抗国王时有一段常常被法学家所引用的一句台词“无神判定的不成文律条永恒不变,它的存在不限于今天和昨天,而是永久的,也没有人知道它是什么时候出现的”,“我并不认为你的命令是如此强大有力,以至于你,一个凡人竟敢僭越诸神不成文的且永恒不衰的法,不是今天,也非明天,它们永远存在,没有人知道它们在时间上的起源”。这就成为自然法学派与法律实证主义之间论战的经典之说。我不是法学的工作者,当然也就没有资格去评判隐喻的优劣之分了。
我们都知道,在西方,安提戈涅对国王的控诉被称之为“安提戈涅之怨”,这种悲剧性的怨恨却成为了宪政,民主和法制的源头之一。在政治学和法学中,她的这一形象已经成为一个符号,它象征着运用高级法批判国家的实证法的态度和精神。今天我们对这一冲突的解读远远不止于此,比如从国家法与习惯法的解读,从爱与正义法律角度的解读,人道主义与实证法的解读都有有据可依。黑格尔只是把它局限在了家庭伦理范围内,没有把它提高到反对恶法的高度。安提戈涅对于今天最大的意义在于,法律与公民如何达成一种良性的关系,公民应该如何对待恶法,二千多年前的先知们就在提醒了我们。
我们也知道,该剧的精彩更在于它所传达的历史价值和其思想价值,也是有现实意义的表现了城邦社会所遗留下来的的宗教信仰和封建社会的法制权威之间的冲突,体现了古希腊社会中神律高于法律的社会观念。因为法律最终不是个人的意志,而是公民的意志,如果只属于一个人的法律当然也就不是法律,这代表了人们的普遍的信念。所以有一位英国的学者说;“古希腊的悲剧并不具有足够的悲剧性,因为它太英雄主义了,只有喜剧才真正具有悲剧性,喜剧的悲剧在于它不是悲剧”。我不知道这位学者的褒贬对不对,反正是悲剧色彩带上了童话的性质,就像是如此严肃的问题,装进了童话的瓶子里,当然就失去了悲剧应有的严肃性和庄重性。
我以为,剧作者善于布局,悲剧结构复杂严密而又和谐有序,剧情高潮迭起而又环环相扣,人物性格饱满。剧中的安提戈涅更是被塑造成一个维护神权而不向世俗权势低头的伟大女性的形象,她大大地激发了许许多多的伟大的思想家,哲学家和法学家们的争议和深思。剧作者的语言风格质朴简洁,富于联想。最为让人称道的是,剧作者在剧中有很多巧妙的答辩和诡辩的言语,使我们从中能够深切地感受到他的戏剧语言的魅力。
我也以为,该剧是通过一个悲剧人物安提戈涅与国王克瑞翁之间的冲突,来揭示出政府法律和宗教道德的不成文法之间的不可调和的矛盾。在法律和宗教道德传统之间,安提戈涅用生命的代价捍卫了宗教道德,因此受到剧作者的同情与称道。因为悲剧并不是他们个人的痛苦或是死亡,而是在于在历史面前个人的渺小,无知和无奈,也是从这一角度来看,忒拜国的国王克瑞翁更是一个悲剧性的人物。
该剧结束了,我也从人死了,入土为安是天神所制定的永恒不变的不成文法中走了出来。我喜欢这一部古希腊的悲剧戏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