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一个人,要看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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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谓公冶长:“可妻也。虽在缧绁之中,非其罪也。”以其子妻之。——《论语·公冶长》
《论语》中这一篇展现了孔子对学生的评价,开篇提及公冶长。公冶是复姓,战国时期,“公”常代表官职,“冶”多表示工匠身份,像负责铸造铜器或铁器的官员就称作“冶”。
传说公冶长有通晓鸟语的独特本领。有一回,他听小鸟说某地死了人,便去报官,结果官差到现场发现确有死人,却怀疑他为何知晓此事,将他抓进了监狱。不过这只是传说,真实性存疑。
“缧绁”指古代捆犯人的绳子,这里表明公冶长曾入狱。但出狱后,孔子却做出“以其子妻之”的决定,“妻”读第四声,意为孔子把女儿嫁给了公冶长。
这一行为着实令人赞叹。一般人看到被冤枉入狱的人,可能会在道义上理解、同情并支持,也可能借钱或帮其创业,然而敢把女儿许配给他的却少之又少,这需要莫大的勇气。
孔子之所以能做到,是因为他有稳定的高自尊。《恰如其分的自尊》中提到,拥有稳定高自尊的人,能无惧他人闲话与非议,对人对事有独立完整的判断,孔子为我们树立了榜样。
在社会上,人们常以入狱经历评判他人。就像电影《英雄本色》里狄龙扮演的角色,出狱后找工作艰难,社会往往不探究入狱原因,就对有入狱经历者避之不及。而孔子不受外界舆论影响,从本质判断公冶长,将女儿嫁给他,值得我们钦佩。结合下一节,或许还有更深的内涵。将女儿嫁给他,值得我们钦佩。结合下一节,或许还有更深的内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