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里,我突然醒来,不过并没有做什么恶梦。醒来时感觉天快要亮了吧,于是打开手机屏幕,眯着眼睛看了一下时间——凌晨三点多。“才三点多!”我心里想,“接着睡吧,今天还要上班。”就在我关上手机重新调整睡觉姿势时,沙发上有一些暗光,又细看了两秒钟,哦,原来是我的朋友范先生。范先生这时还不睡觉是有什么原因吗?因为金钱?因为爱情?因为沉迷抖音无法自拔?还是仅仅只是精力旺盛不能入睡?当然,这一切仅仅是自己的无端猜想。真是羡慕不需要上班的人啊,作息极其自由,时间随意安排。羡慕之间又夹杂着些许嫉妒,如果当初我没有辍学,应该也可以像他这样吧。嗯,要睡觉了。
第二次醒来时,外面的天早已经亮的通透,这时我已经意识到,上班要迟到了。当我每次醒来时都一定会做一件事情,那就是看时间——07:19。不知道是自己没有听到手机常年六点钟的闹钟 ,还是做了随手关闭闹钟继而睡去的习惯,只知道自己要迟到了。现在回想起当时,我并不知道当时有什么反应或者是应该有什么反应,是该因为我看外面的日光透亮而猜到自己迟到而高兴或骄傲,还是应该因为自己要迟到而慌忙或紧张。
当时我只是开始思考,思考的不是到公司需要一个怎样的理由才能不被老板责罚,也不是以哪种交通方式才能更快到达,思考的只是,还要不要去上班。思考这个问题的缘由,是老板的宽宏大爱。这是我见过最有仁爱之心的老板,没有之一。他不会责备员工上班迟到,路上碰到了还会说一句:“嘿,这么巧呀。”不会压榨员工的非工作时间,甚至有时还会让提前下班。不知以后还会不会遇见这样的老板,或者自己会不会做一个这样的老板。闭着眼睛思考了一段时间,依然做不出选择,这时,突然明白,无论是去4S店买奔驰还是宝马,还是去中介看海边二室一厅还是城市中心三室一厅的房子,做选择总是困难的。
于是我又打开手机——07:21。我内心无比诧异,思考了这么久,时间仅仅过去了两分钟。最终我做的决定,要去上班!凭借我每天晚上睡觉前都会把第二天要穿的衣服准备好的好习惯,我两分钟便穿好了衣服。因为暂时住在仅有40平米的房间里面,几步就走到了卫生间,不到一分钟就完成了人体排泄行为,继而冲水洗手,洗手时,目光上移,便看到了挂在墙上的镜子,镜子上,倒映着正在洗手的我。
看着我那自以为俊俏但又些许油腻的帅气脸庞,以及快有二十四小时未曾洗过的秀发,打了个哈欠,看着自己有些泛黄的牙齿,呼出一些带着气味的二氧化碳。即使这样,我也并没有做什么。
洗完手后,并没有想去擦拭,随后拿起一个带有北冰洋字样的易拉罐并提起水壶,倒入昨天晚上煮沸经过一晚上变为常温的水,起先饮入能装满半个嘴巴的水,依靠自己的大脑控制嘴部肌肉,这些常温的水在口内迅速蠕动,冲洗牙齿表面,以及多次穿过牙齿的缝隙,完成漱口,再将剩下的水一饮而尽,水顺着肠道下流,最终到达腹中,迎来的是一阵短暂的饱腹感。随后回头看了一下给予我那温暖与安全感的带有黑色条纹的被子,任它摆出各种奇怪的姿势,而不去整理它,可能这就是鲁迅先生说的:“爱一个人就要给ta自由。”我知道,鲁迅先生或许没有说过这句话,但是鲁迅先生他肯定认为这句话是在理的。又要告别它了,虽然心里有很多不舍,但我还是拿起我的在某宝淘来的价格不太高昂的黑色挎包,最后毅然决然的扬长而去。